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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修改后应尽早出台 维权需要"利器"
来源:  作者:本站
 从各地频繁发生的业主跟房产开发商、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到不断涌

现出民间维权人士;从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到南京楼崛起维权中

介……去年,有关物业纠纷、业主维权所引发的话题从未间断过。

  买房置业究竟图什么?维权之路为何遭遇重重阻碍?维权的终极目的又为了

什么?一连串关系群众安居乐业、切身利益的“百姓身边事”,成了“两会”期

间代表委员忧心的话题。


三根“断指”讨不回权益



  2005年11月,西安市唐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王永举在办完小区新老物业公

司的交接工作后,在小区内被一群男子用刀砍成重伤,左手3个手指被砍断,所

幸经过手术保住了三根手指。这已是他组织业主开始维权后的第二次遭遇袭击。



  “本来应该安居乐业的小区,竟然变成了‘战场’。”全国政协委员刘璞痛

惜地说,“由于物业纠纷引发的暴力事件不断,打官司的也越来越多,更难的是

一场维权官司一拖再拖得不到解决,群众利益被损坏,不能不让人忧心。”


三种原因导致维权困难

  当更多的人将意识化为行动、试图有所作为时,却发现维权并不是一件容易

的事。“困境来自于法律的不健全、政府的作为不足和观念的错位。”刘璞委员

说。

  朱佩玲委员说,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由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拟定,没有体现业主

的意志,业主只能被动接受,以致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不符合要求、侵害业主权

益时,却很难受到制约和惩罚;业主承担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义务,却不享有基本

的选择服务者(物业公司)和协商物业费用的权利。凡此种种,在我国现行的法

规条例中,都没有明确的规定。

  杨新华委员说,业主在权益受到侵害时,首先想到的是向政府有关部门投

诉,这本来是业主维权的主要途径。可是目前有些部门经常采取的态度是“一

拖、二应付、三推、四回避”。政府部门对业主维权的冷漠和不作为,增加了业

主维权的困难和艰辛。

  一些代表委员认为,个别政府部门的不作为,根源在于服务意识还不强。物

业管理公司本来的职责就是为业主服务,应该被称为“物业服务公司”,“管

理”二字正是凸显出把业主当成被管理对象的过时心态,因此会出现服务意识缺

乏、态度恶劣,甚至殴打业主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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