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31日讯(记者 徐燕华) 房子的租赁合同还有半年才到期,但房客却已
欠了物业近3000元的水电费,自己想中断协议,又怕对方告自己毁约。今天,找不到
房客的房主丁女士向本报述说了她出租房屋惹出的烦心事。
丁女士说,2001年9月,通过中介,她把自己在清江路附近小区的一套房子以每月
350元的价格租给了白女士,白女士也交清了至今年9月的费用。但在年前,丁女士得
知,白女士已经欠了小区物业近3000元的水电费用。对此,白女士给丁女士写了一张
凭证,承诺自己一定在今年3月10日前付清。
但直到3月10日,白女士仍未去付那笔费用,而丁女士与白女士也失去了联系。由
于在当初租赁时,丁女士并未要对方的身份证,也不知其手机号,只能凭其租住房间
的固定电话与其联系。对此,丁女士一直很后悔。她说,要是现在自己中断协议,还
能用剩余的租房款补上那笔水电费,但又怕对方告自己毁约在先;要是等到房租到
期,那项费用又怎么办?
记者从负责该小区的城泰物业了解到,该小区尚未实行一户一表,如果要断水断
电,整座楼的用户都要停电,所以,也不能掐断白女士所住房屋的水电。如果白女士
到时候真的“失踪”,这笔费用自然要房主丁女士支付。
记者就此咨询了山东北极之星律师事务所张庆华律师,他表示,丁女士应该告知
对方,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如果联系不上,就在对方承租的房门上张贴协议。如
果还不履行,就应视为对方毁约在先,丁女士可以用剩余的房款交纳水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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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屋这样避免法律纠纷:首先,出租人应持有房屋产权证,并办理相应的房
屋租赁许可证;如果是转租,则应当事先征得房主的书面同意。其次,如果承租人是
没有本市户口的外地人,那么房主不但应了解承租方有无合法证件,如暂住证、身份
证等,还应该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安全合格证;如果承租人是外籍人士,出租人还需
要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缴纳相应的手续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