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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新版租赁合同中的五大签约必备构件
来源:  作者:本站

根据北京市建设委员会5月9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系列示范文本和实行租赁合同网上备案的通知》,北京市自6月1日起实施新版的租赁合同,共分为自行成交版、经纪机构居间成交版、经纪机构代理成交版以及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四个版本。对于普通的消费者而言,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是一个参照范本,把握住其中的重要条款就可以有效地保护自身的权益,其中除去租赁期限、租金约定等常规性的问题外,还存在五大签约必备构件,为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链家地产”市场研发中心特做出汇总,以提醒消费者引起重视:

必备构件一:房屋的基本情况

房屋的基本情况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指房产本身的状况,包括物业地址、建筑面积;另一个方面是指房屋的权属状况,一般是指产权证编号、产权人姓名以及是否设定了抵押等;这部分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必备构件,势必需要出租者出示房产证,将能有效地为消费者规避“假房东”、“骗子公司”依靠假房产证骗取钱财的情况。

必备构件二:水电、物业等其他费用承担方式

租赁合同里除了明示租金、押金的支付方式外,还要约定在租赁期内水电、供暖物业费、卫生费等其他费用的承担方式,在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中,对于这一部分费用的承担方式均需要做出详细的约定。消费者应该这部分条款做出明确的约定并直接写入合同,可以避免合同到期之后双方产生费用方面的纠纷。

必备构件三:房屋的维护、维修

在房屋出租期间,难免会出现家具、家电等生活用具的损坏情况,因此约定房屋维护、维修的权责非常有必要,租赁合同范本里“房屋的维护、维修”约定了业主与求租者两方的责任,保证在租赁内房屋及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在适用和安全的状态,同时约定设备在自然损耗或因使用不当而造成故障时,两种不同情况的解决方案。这样可以有效地避免业主和求租者因为物品损坏带来的纠纷,是非常有必要的一项条款。

必备构件四:合同解除的具体情况

租房合同中必须标明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这样可以约束业主和求租者的行为,保障双方的权利,在示范文本中,共注明了合同解除的5种情况,其中细化了业主或者求租者单方解约的几项权利,比如业主延迟交付房屋达多久、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求租者安全等等,求租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求租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多久、欠缴费用、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业主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且均留有添加条款的空间。

必备构件五:违约责任及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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